我省日前出臺《關于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11項主要任務和6條保障措施,以推動總體目標實現: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推動安全城市、韌性城市、宜居城市、節水型城市建設的重大舉措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系統化全域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實施意見》從政策指引、規劃引領、流域治理、經濟產業等角度,確立11項主要任務,包括:準確把握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和要求;加強規劃體系建設與用地管控;加強流域防洪與城市排澇系統協同聯動;加強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體系建設;持續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協同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實施海綿城市全生命周期建設管控;建立完善系統的海綿城市標準體系;加強海綿城市設施的運營與維護;建立海綿城市評估評價機制;強化海綿城市示范引領。我省將持續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示范縣的評選,陽城、洪洞、絳縣成為首批示范縣,省級財政給予每個示范縣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實施意見》強調,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河湖長制等考核;建立從勘察—設計—施工—建設效果的全過程評價機制;探索雨水資源市場化,將雨水資源納入水權交易平臺;打造集科技孵化、產業培育和實踐培訓等多功能海綿城市示范基地;針對山西特點編制濕陷性黃土和采煤沉陷區等海綿城市建設標準等。樁樁件件,致力于打造人水和諧、水城共融的“水彈性城市”。
在此基礎上,我省還將出臺海綿城市條例,并將海綿城市建設與文化旅游、公園城市等行動相融合,高質量、全方位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