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條例》的背景和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統攬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學把握我們黨所處的歷史新方位和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緊緊圍繞“長期執政條件下建設什么樣的黨、怎樣建設黨”這一根本問題,對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重大舉措、重大工作,引領新時代組織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為制定出臺《條例》奠定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和實踐基礎。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黨中央要求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2018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明確將制定《條例》列為重點項目。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中央組織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條例》稿。2021年4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5月22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關于組織工作的統領性、綜合性基礎主干法規,是做好新時代黨的組織工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制定出臺《條例》,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全面提高組織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2.問:請介紹一下制定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則。
答:在制定《條例》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重點把握以下原則:一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的重要論述,明確組織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和根本遵循。二是充分體現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根本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組織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三是深入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全面落實各項新要求新舉措,彰顯新時代組織工作的特色。四是堅持繼承優良傳統和改革創新相結合,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組織工作的寶貴經驗,把經過實踐檢驗的成熟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
3.問:請介紹一下《條例》的主要框架和內容。
答:《條例》共7章、46條,分為三個板塊。第一板塊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明確組織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導思想、原則和組織工作的領導體制、組織部門的主要職責。第二板塊包括第三、四、五章,明確組織工作的總體布局和基本要求,分別對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主要內容作出規定。第三板塊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明確組織工作的保障機制、《條例》執行督查以及附則相關內容。
4.問:《條例》如何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
答:在2018年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其科學內涵、實踐要求作出明確概括,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義,是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必須貫徹的“綱”和“本”,是做好新時代組織工作的根本方針和準則。2020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就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進一步提出了“五個抓好”的基本要求。《條例》緊緊圍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謀篇布局,將組織路線對組織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要求落實到具體條文中。在總則中,將組織路線的有關要求寫入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組織路線服務政治路線”“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等明確為組織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突出“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專門設置黨的組織體系建設一章,擺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之前,強調“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完善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組織體系,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總體要求中,強調要“著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著力集聚愛國奉獻的各方面優秀人才”。
5.問:《條例》如何體現黨對組織工作的全面領導?
答: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是做好新時代組織工作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職責所在。《條例》將黨的領導貫穿全篇,寫入指導思想、根本任務和根本原則,在實體性規定的首要位置,明確規定“組織工作實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各級黨委(黨組)分級分類領導,組織部門專門負責,有關方面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對黨中央、地方各級黨委、黨組和黨組性質的黨委的領導職責,以及組織部門的職責作出了詳細規定,在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章中,圍繞增強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落實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此外,適應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就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也作出了專門規定。
6.問:《條例》在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嚴密的組織體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優勢所在、力量所在。《條例》第三章突出組織的基礎性地位和體系化建設要求,對組織架構、組織功能、黨員隊伍、組織制度、組織生活、組織紀律等作出全面規定。在組織架構中,著力體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在組織功能中,著眼于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分別對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和黨組等各級各類組織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在黨員隊伍中,著眼于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對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等各環節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在組織制度中,強調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的組織制度體系;在組織生活中,明確要求堅持和完善組織生活的各項制度,確保經常、認真、嚴肅;在組織紀律中,把“兩個維護”“四個服從”擺在首位,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執紀必嚴、違紀必究。
7.問:《條例》在干部工作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干部是決定性因素。《條例》第四章圍繞怎樣是好干部、怎樣成長為好干部、怎樣把好干部用起來等重大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干部工作的總體要求,強調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好干部標準,堅持正確用人導向,著力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在干部管理體制方面,明確“干部工作實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分級分類管理的體制”,強調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應當加強對干部工作的統一管理,要求規范和完善干部雙重管理工作。在領導班子建設方面,強調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努力把各級領導班子鍛造成為忠實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堅強領導集體。在干部工作“五大體系”建設方面,明確了素質培養、知事識人、選拔任用、從嚴管理、正向激勵的主要目標和重點舉措。在年輕干部工作方面,強調著眼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需要,堅持拓寬來源、優化結構、改進方式、提高質量,大力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此外,對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離退休干部工作和統籌機構編制管理也分別提出要求。
8.問:《條例》在人才工作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條例》第五章圍繞推進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立足實現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強,強調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對人才隊伍建設涉及的領導體制、制度機制、服務環境等重大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在人才工作領導體制方面,明確“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黨管人才工作格局”。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強調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組織實施重大人才工程,統籌推進各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在人才資源開發方面,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方面,要求堅決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健全完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在加強政治引領方面,強調堅持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制度,完善領導干部直接聯系服務人才工作機制。在人才環境方面,要求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開創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
9.問:《條例》在保障和監督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條例》第六章明確了加強黨委(黨組)的領導、健全組織部門運行機制、提高組織工作質量、加強組織部門自身建設等方面的保障監督措施。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組織工作的領導,從機構編制、工作力量、經費保障、班子建設等方面,關心和支持組織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組織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堅持和完善部務會會議制度;要聚焦主責主業,優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要帶頭發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努力建設講政治、重公道、業務精、作風好的模范部門,打造政治上絕對可靠、對黨絕對忠誠的過硬隊伍。
10.問:如何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答:黨中央印發《條例》的通知,對學習宣傳、貫徹執行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按照黨中央部署,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實。
中央組織部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落實:一是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將《條例》學習貫徹工作與正在開展的黨史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將《條例》納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培訓的重點內容,推動領導干部熟悉、組工干部精通、黨員群眾了解。二是推進制度系統集成。將《條例》與相關重要黨內法規貫通起來,統籌推進、一體落實。對照《條例》規定,全面梳理現行組織建設制度,該細化的細化、該修訂的修訂、該合并的合并。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將《條例》執行情況納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內容,納入巡視巡察范圍。適時開展專題調研,加強跟蹤指導,及時解決《條例》落實中的突出問題。